由 Peter Tsao » 2009 1月 15 (週四) 4:40 pm
校舍:供國中以上各級學校教學使用之相關場所。 (宿舍除外)
個人的法律解讀是用校舍申請,因為根據建築技術規則,校舍就是供國中以上各級學校教學使用之相關場所。宿舍除外,校舍是一種學校內建築量體的統稱,校舍裡面可以有教室,辦公室(老師辦公室),廁所,圖書館,專業教室…等等。既然名為學校,當然裡面的所有建築物都應該以學生使用為主,不可能開放讓校外人士使用,例如就不可能機辦公室出租給外面的工司行號使用,但是,餐廳就很難避免,依法當然是不能對外營業,但是外人剛好來學校順便用餐就難避免,所以有的學校為了保障學師生權益,多會採行差別收費。
所以我認為應該是用校舍申請吧!
但是宿舍為什麼除外,我猜是消防安全的關係,人多且居住在裡面自然要有更高規格的法令來管制!我想是這樣,大家交流交流。
曹登貴。曹登貴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都市計畫技師高考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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