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台灣建築界之怪現象...


心情日記、談天說地、聊天打屁、灌水區(需登入會員)

文章Pedro Hsieh » 2009 7月 22 (週三) 9:36 am



贊助商連結

kschen 寫:當初立法意旨是鼓勵你增設陽台

先謝謝陳桑找到資料。(是否有早期資料的影像版POST?)
政府的鼓勵可以有很多種,例如地價的提升、工程造價(房屋稅)減免、貸款補助....很多很多都是實質方法。但是腦筋動到幾何圖形上面來,就有一點........。

加入建築人討論區粉絲團
最後由 Pedro Hsieh 於 2009 7月 22 (週三) 6:34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qui seminant in lacrimis in exultatione metent
那含淚播種的人,必含笑獲享收成;
Pedro Hsieh
 
文章: 1203
註冊時間: 2007 11月 10 (週六) 10:23 pm
來自: 台灣中部草地

文章orpheus » 2009 7月 22 (週三) 11:08 am

為何不能把容積樓地板面積與樓地板面積計算簡化?
為何不能按照實際設計的"總樓版面積"單純化計算?建設公司不都這樣在賣房子的嗎?計算工程費用時,不計容積部分也是要花錢蓋的啊!
複雜的法規衍伸出鑽漏洞的高手,也把工作搞得很複雜。
orpheus
 
文章: 95
註冊時間: 2007 12月 10 (週一) 6:51 pm

文章colet » 2009 7月 22 (週三) 12:47 pm

orpheus 寫:為何不能把容積樓地板面積與樓地板面積計算簡化?
為何不能按照實際設計的"總樓版面積"單純化計算?建設公司不都這樣在賣房子的嗎?計算工程費用時,不計容積部分也是要花錢蓋的啊!
複雜的法規衍伸出鑽漏洞的高手,也把工作搞得很複雜。



對啊...面積計算應該要簡化...只要有地板面積一律計算...最後加總後統一乘以0.8...簡單方便
不要人民蓋房子政府像在捉賊一樣...嚴官府多賊偷(二次工程已成常態)...建議政府成立新時代維新部門對於百業一切舊思維繁文縟節擾民規範一律從簡...國家才會進步...不要內耗...^__^哈
colet
 
文章: 63
註冊時間: 2007 12月 12 (週三) 12:52 am

文章ck0789 » 2009 7月 23 (週四) 11:15 am

shaoyen 寫:
llmj 寫:
ck0789 寫:就是應該讓建築物陽台與室內面積有一簡易機制可以做內外的交換...以符合民眾對居住的需求

ck0789兄,講到陽台,我就想到很多建設公司的案子,在2樓陽台下方的投影面,1樓的圖面也是寫陽台,明明就空空的沒有成本,然後賣面積給消費者,真是的很不好,消費者白白花錢阿!


就法規來說那的確是陽台對吧?我以前有次碰到七樓一塊遮陽板,直接投影到一樓,不知道要不要算一樓有陽台,那才好笑。

其實這部分法規真的太遜了!太沒道理了!應該說陽台的定義不完備!
今天如果說設計一棟倒金字塔型建物,將投影在一樓的面積都當成陽台,實在不像話!
而且就銷售而言,根本不管室內外...只要有登記就賣。
乾脆取消陽台免計容積優待比較對!建商利益團體卻是大麻煩!
************************************
愛因斯坦說:「學說理論」通常只有提出的人自己相信而別人沒一個相信;而「實驗」每個人都相信,只有做實驗的那個學者不信。這不是說實驗就是對的,而是做實驗的人瞭解實驗結果的控制條件是可以操弄的。
ck0789
 
文章: 283
註冊時間: 2009 4月 26 (週日) 8:35 pm
來自: taichung

文章sunglin » 2009 7月 23 (週四) 12:53 pm

其實這部分法規真的太遜了!太沒道理了!應該說陽台的定義不完備!
今天如果說設計一棟倒金字塔型建物,將投影在一樓的面積都當成陽台,實在不像話!
而且就銷售而言,根本不管室內外...只要有登記就賣。
乾脆取消陽台免計容積優待比較對!建商利益團體卻是大麻煩!


我們的法規、客觀的市場機制根本不會讓到金字塔型的建築出現,所以也就不會有人設計這樣的東西。
除非是某些特別用途的公共建設。
對於室內設計師比建築師夯的情形,我想應該要看拿哪種室內設計師和哪種建築師比吧。
若一個獨立接案數年的三十出頭普通室內設計師和一個乖乖在事務所給人請數年的同年紀建築師比起來,當然是自己當小老板的人比較受肯定。
台灣的建築師很難考,但絕對不是只要考到就能怎樣。考上就能雞犬升天的年代已經過去三十年了,舊時代的雞犬建築師還有少數仍在職場苟延殘喘呢,他們都沒過那麼好,當然也輪不到我們嚕。
人在房子裡才會感到孤獨
sunglin
 
文章: 202
註冊時間: 2008 10月 29 (週三) 12:59 pm

文章Pedro Hsieh » 2009 7月 23 (週四) 1:04 pm

sunglin 寫:考上就能雞犬升天的年代已經過去三十年了,舊時代的雞犬建築師還有少數仍在職場苟延殘喘呢,他們都沒過那麼好,當然也輪不到我們嚕。

一分耕耘一分收穫,所以不勞而獲本來就不應該的,不是嗎?
雖說執照是一個門檻,但並非只有一張執照(如台電),所以在設計的市場裡面;也許謙卑的面對那隻看不見的手,努力耕耘會是比較好的方法。
qui seminant in lacrimis in exultatione metent
那含淚播種的人,必含笑獲享收成;
Pedro Hsieh
 
文章: 1203
註冊時間: 2007 11月 10 (週六) 10:23 pm
來自: 台灣中部草地

文章ck0789 » 2009 7月 23 (週四) 1:37 pm

Pedro Hsieh 寫:陽台面積不計入建築面積實在令人想不透啊!這條法令好像是要人視而不見,蓋了陽台卻當作不存在。不知道是否線上的先進查得到當初的立法意旨?
退縮由政府管制未必可行,尤其牽涉到民法物權篇的時候。在建管或可強制不許建築,但會有另外的方式"使用"。 :twisted: 這應該由都市計劃至都市設計的策略和手法來塑造都市的景觀,並提升民眾合法使用的比率。

原本這些退縮或公共空間就應該是道路設施的一部份,只是政府財力不足
無法負擔這些土地成本.......
只好要民眾來負擔,所以才會有這樣的問題。
************************************
愛因斯坦說:「學說理論」通常只有提出的人自己相信而別人沒一個相信;而「實驗」每個人都相信,只有做實驗的那個學者不信。這不是說實驗就是對的,而是做實驗的人瞭解實驗結果的控制條件是可以操弄的。
ck0789
 
文章: 283
註冊時間: 2009 4月 26 (週日) 8:35 pm
來自: taichung

文章L-archi » 2009 7月 24 (週五) 11:12 am

ck0789 寫:原本這些退縮或公共空間就應該是道路設施的一部份,只是政府財力不足
無法負擔這些土地成本.......只好要民眾來負擔,所以才會有這樣的問題。

認同,就是政府土地政策沒有積極作為,所以才會有問題一對~
L-archi
 
文章: 3134
註冊時間: 2007 11月 10 (週六) 10:59 am
來自: 台灣

文章orpheus » 2009 7月 24 (週五) 12:55 pm

所以當遭遇這些怪"現象"時,我們的作為是?...
狗吠火車?... :roll:
orpheus
 
文章: 95
註冊時間: 2007 12月 10 (週一) 6:51 pm

文章shaoyen » 2009 7月 24 (週五) 2:15 pm

然後被火車壓過去。
shaoyen
 
文章: 378
註冊時間: 2008 1月 18 (週五) 5:21 pm

上一頁下一頁

回到 建築灌水

誰在線上

正在瀏覽這個版面的使用者:沒有註冊會員 和 1 位訪客


cr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