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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15 貪污共犯結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 ... day-o1.htm
◎ 普法
司法改革為何老是淪為口號?為何自然而然會走向貪腐?實在是根基於司法預算不足、案件負擔過重,以及因為辦案時間不足所養成草率辦案的惡習、積習,兩者間成為惡性循環之輪迴。
一位司法官一個月維持著近百件或上百件的訴訟案件處理,要看狀、要準備、要開庭重複數次,最後還要寫成判決書,除非是精英中的精英,對於各種案件早已有一套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之體系方法,否則捫心自問,所有的案件真的都有詳細審酌、認真準備過嗎?答案恐怕是否定的。久而久之,自然就容易養成了任意捨棄、不予審酌、判決理由一筆帶過等等草率辦案方法,而這也正巧是司法貪腐的溫床。
會收賄的法官,就是看準了司法界常見的積習,認定事實取捨證據沒有一套合理的體系方法,雜亂無章、任意捨棄、不予審酌,利用這樣上下其手的空間來進行貪腐,或許收賄的法官還會想說,我只是針對極少數案件影響司法的公正性,比起其他同事每每草率辦案漠視人民權利、戕害無數人民權利來講,還算是危害較小的。
不論是草率過失或是因收賄而故意侵害人民或國家在訴訟上的權利,都是造成人民權利無法保障、司法無法令人尊敬信服之原因,正如「錯誤的政策,比貪污還要可怕」,同樣的道理。
現在的政府關於司法改革的主事者,均是多年沒有第一線法庭肉搏戰訴訟經驗之人,甚至是從無實際訴訟經驗之官人;換言之,並不是卑賤的律師或人民,從而根本無從得知遭到司法戕害的情形與痛苦;其等推行司法改革就像是決定進行越戰的國防部官員,跑來教導海軍陸戰隊隊員如何近身肉搏,一樣的荒謬可笑。
司法改革是精密工程,遠非現今政府能力所能處理,更何況恐怕還存在著主事者與各個官人間,同樣存在著官本位的思考,以及官僚體系自成利益集團如何共同維護利益之潛在性問題,豈能不改弦易轍乎! (作者為律師)
何智輝的大玩偶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 ... day-o2.htm
◎ 吳景欽
以貪污罪來說,事實上,不是僅在此次事件,才會有如此的逆轉判決,由於收賄與行賄間的隱密性,證據往往難尋,即使證明有收受利益的存在,由於所謂貪污對價性的認定,法律不夠明確,不管在學理與實務上皆有爭議,以至於造成所謂政治獻金與受賄的界線難以被清楚釐清,被告是否被判有罪,恐非基於同一天平為審視,而可能是因法官不同的機率所致。此種類似情況,而有不同命運的例子,簡直不勝枚舉。遠的不說,即以這一、兩年較受矚目的扁案與台中市議長的案子為例,兩者的情況是差不多的,但結果卻是一個有罪重判、一個無罪開釋的天壤之別,難免引起一般民眾的質疑,而對司法公正性造成戕害。
而台灣司法這種病象,在何智輝的案子裡,似乎被發揮得「淋漓盡致」,同一個案件在經過多年纏訟之後,可以從重判到無罪,民間有「一審重判、二審輕判、三審豬腳麵線」的耳語,未必為真,卻也非無的放矢,而更麻煩的是,在此種偏見已經根深柢固下,若遇有類似此次大逆轉的情況,此種偏見必然會被強化,而使司法更不受信任。
說來諷刺,審理貪污罪的法官現在也可能成為階下囚,顯見台灣刑事司法的問題,並未因十年的司法改革而有所減少,且這些問題所造成的傷害,不管是卸任總統也好,還是現任法官也罷,甚至是平民百姓,皆可能受波及,則社會大眾自然不能將司法不公的問題,以他人之事而等閒視之。而身為主事者的司法院,更不能僅是在事件爆發的當口,以發表限期整飭司法風紀的口號作為搪塞,畢竟這些司法問題,絕非一日之寒,司法院難辭其咎。
(作者為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
法院是誰開的?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 ... day-o3.htm
◎ 黃佳境
五月間何智輝涉及貪污案,更一審大逆轉獲判無罪,還大剌剌地放鞭炮張貼標語「沈冤得雪」,這樣的「還我清白」,對照涉案四名司法官捲入貪瀆疑雲,不啻是莫大的嘲諷,雖是個案,卻嚴重衝擊整個司法體系。
「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傳聞甚囂塵上,一直是司法界亟待自清的一道窟窿;即使司法是依據法律、證據審判,不過「自由心證」仍操弄著「法官之心」,這種無形之手正是對法官最大的考驗。
平時大家都義正辭嚴地強調,司法是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但為人詬病的「心證」空間權限太大,同樣的案件,經一審、二審、三審乃至更審,都會出現截然不同的判決,對一些政治案件更影響深遠。
同樣的,社會各界為讓法官有更寬敞獨立審判的空間,堅持貫徹憲法,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黨派」往往是另一道無形的「死間」,或許有人背負著「政黨」的包袱,卻未必以政黨為馬首是瞻,但總是難杜悠悠之口,尤其在藍綠對壘衍生多少爭議性的政治案件,勢必讓更多的司法官難以坦然面對。
類似何智輝案件讓多少司法人員蒙羞,公信力迭遭踐踏,爾後的自清運動在所難免,何不藉此也一併將有關政黨問題開誠佈公徹底解放,讓「轉型正義」真正落實,對「法院是國民黨開的」這樣的「污名化」也藉此擺脫,何嘗不是一勞永逸之計!(作者為前新聞工作者)
司法大掃除-1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 ... day-o4.htm
◎ 藍麗華
前立委何智輝涉及銅鑼弊案,於一審二審中皆重判,但更一審時卻大逆轉改判無罪;而爆發出司法官疑似集體貪瀆案,新檢察總長黃世銘領軍的特偵組對四名法官搜索約談,在人民心中,一向只有官辦民,絕少官辦官,所以此舉成功地為台灣跌至谷地的司法威信扳回一城,令人拍手叫好。但人民尚在觀望,因為政府官員長久以來官官相護的惡習早已深植民心,故而此案的偵辦,人民都睜大眼睛在看,黃世銘絕對要秉公依法來辦。
但若此案只是轟動一時,等案情落幕就曇花一現,就太辜負人民的期待了。像竹竿性侵女童案,承辦檢察官已升任雲林檢察長;拉法葉艦案起訴得轟轟烈烈,被指名的都還穩如泰山;如偵辦馬英九特別費案的侯寬仁,其偵辦周人蔘案等等都是極明顯的以個人英雄主義出發,將受偵辦者當其出名的墊背,為了功勞,甚至可捏造子虛烏有的罪名,甚至已遭監察院列出其八大違法,行文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但其有遭任何懲處嗎?並沒有。踩著人民坐著官位,難道這些違法失職的就不用懲處嗎?要辦就辦真的,不要只是透過媒體對人民摸摸頭,司法大掃除,就要掃乾淨。 (作者為國小教師)
司法大掃除-2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 ... day-o5.htm
◎ 黃帝穎
法官「知法犯法」,是人民所無法容忍的,但為何司法官素質不佳,乃至裁判效率低落與品質惡劣等問題未能解決,原因即出在現行制度,法官是「終身職」保障,壞法官無法淘汰,欠缺有效的監督機制。
司法院自一九八八年即著手制定法官法草案,所召集之會議不下百次,但在二○○七年送至立法院完成二讀卻遭國民黨立委擋下後,草案至今仍未通過,也就是說,壞法官至今仍無法透過評鑑機制予以淘汰。
法官法功能之一,即建立制度化的法官評鑑,以公開評鑑的方式來監督法官品質,設計法官懲戒的制度來淘汰不適任的法官,以督促法官確實「依法審判」,杜絕恣意與苟且。在正常法治國家,公正且透明的監督機制,可防止國家權力的恣意濫行,而行使國家司法權的法官,也需要監督機制,才能確保審判不會「隨隨便便」甚至是「枉法裁判」,因此法官法的立法,可有效提升法官辦案品質及監督法官操守,也唯有透過有效的監督與制衡制度,才能「防微杜漸」,避免「法官收賄」醜聞再次發生。(作者為律師)
蘋論:法官貪污罪加一等
以前常常覺得奇怪,為什麼一審有罪,且罪證確鑿,到了二審不斷發回更審,甚至直接逆轉判決無罪或減刑?昨天特偵組突擊高等法院搜索4名法官、一名板檢檢察官、苗栗縣前立委何智輝及其親友住辦等34處所,並拘提4名司法官到案。
維繫司法最後防線
這次行動起因於高院今年5月更一審,審理前立委何智輝所涉銅鑼土地徵收貪瀆弊案,將原來所判的15年逆轉改判無罪,引人懷疑其中法官有貪污收賄之嫌,由特偵組「正己專案」蒐證多時,才在昨天清晨5時30分採取行動。
司法是社會正義最後防線,而法官有如防線的捍衛者,像是足球的守門員;當前面的後衛球員例如道德、風氣、一般監督系統如輿論、媒體、政風處等通通無效失靈,違法大軍殺抵最後防線,法官即需堅決頂住,堅壁清野、寸土必爭,才能維繫社會秩序,也維護了社會對體制的信任,社會才不致瓦解混亂。
英哲霍布斯認為,原始狀態就是沒有秩序的狀態,暴力橫行,需要巨靈出現一統江湖,建立秩序,而國家就是這種恐懼下的產物,以強大權力維持社會秩序於不墜;而法律就是國家的合法暴力工具,以懲罰手段鎮壓破壞秩序者。
判決偏頗後果嚴重
法官被賦予判決的大權,意指是他們握有維繫社會秩序的權杖,如果權杖遭到濫用、不公平使用或不敢用,社會成員將不再信任法官,就不再信任司法及法律,就不再信任國家,於是全民被逼上梁山,強取豪奪,弱肉強食,成為恐怖煉獄。
民主體制規定法律須由民選的國會通過,使法律更具正當性;司法除了維持秩序也被賦予制衡行政與立法的獨立權力。所以法官如果貪瀆和聽命於行政權,判決偏頗,可能使人民對正義的絕望,司法即不受信任,將出現嚴重的後果。
高等法院是事實審的最終審判,因此二審法官最易受賄賂的誘惑。民間對司法的生動形容是:「有錢判生,沒錢判死」以及「送(錢)一審不如送二審」,就是因為二審法官的職位特質。
同時,二審法官由於年紀較長,很多是在黨國體制時進入司法界,對司法獨立的體認薄弱,自我評價不高,有些對收賄沒有道德上的罪惡感,才有這樣的弊案。法官犯法理應罪加一等。希望不肖法官越來越少,民眾對法官的尊敬才會增加。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 ... D/20100714
貪瀆疑案的問題根源(吳景欽)
2010年07月15日蘋果日報
司法界爆發集體貪瀆疑案,整起事件乃導因於前立委何智輝被控在銅鑼開發案中,涉嫌利用權勢關說的貪瀆案,在第一、二審被重判19、15年後,今年5月更一審卻出現大逆轉改判無罪,而引發爭議。基於無罪推定,到底是否有法官受賄,尚言之過早,但從此次事件,也凸顯出目前訴訟結構的大問題。
因我國刑事第二審乃採事實的覆審制,審理過程與第一審完全相同,對於事實與證據的調查須重來一次,如此一來,易使當事人產生第一審只是過水,而將主戰場放在第二審的心理,不僅第一審的集中審理無法落實,對於第一審判決也必然會上訴,而增加了高等法院的負擔,珍貴的司法資源也因此被虛耗。再加以最高法院屬事後的法律審,且原則上不開言詞辯論,若遇有事實上的疑點,必會發回高院更審。如此的結果,使
原本應呈現越上級法院案件量逐漸減少的金字塔結構,卻變成集中高等法院的大肚化現象,且使有心者將行賄對象集中於高院法官,所謂決戰第二審的傳聞,自然不脛而走,而對司法的公正性產生極大戕害。
而欲解決此種訴訟結構失衡現象,當然必須將第二審改採較為嚴格的事後審,以限制上訴,但如此的限制,卻又必須以第一審的集中審理落實為前提,若第一審的審理仍是採取目前的分割式審理,貿然限制上訴,恐將影響人民的訴訟權,更可能只是把關說對象移至第一審爾。所以為了能落實集中審理,關於重大案件宜引入國民參與審判的制度,以解決此問題。
參酌日本裁判員制
鄰近的日本,去年開始實施裁判員制度,重大案件須由六位隨機選出的平民裁判員與三位專職法官組成,為了怕影響平民裁判員的日常生活作息,所以審判程序一定得集中於三日內完成,而不能如過去般,在日本被戲稱為「五月雨」的分割審理模式,由於須在三日內完成,不僅達成訴訟經濟,更迫使當事人必須全力為攻防,而毫無保留,否則將喪失先機,而能達到真實發現的目的。而由於有六位平民參與,在人數佔優勢下,法官的專斷與恣意自然不易產生,而能使判決更接近人民,同時,這也代表行賄的難度增加,而使司法的公正性不受干擾。
台灣刑事司法在這十年,改變的不少,但卻仍有如此多的問題,且這些問題並無針對性,即便連審理貪污案件的司法人員亦不能倖免,社會大眾自然不宜以他人之事,而等閒視之,而主事者更須以審慎的態度去思及改進之道。
作者為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 ... D/20100715
光是震怒 不足以息眾怒【聯合報╱社論】
2010.07.15 02:37 am
四位資深司法官涉嫌集體收賄貪瀆遭搜索羈押,寫下司法史上最晦暗的一頁;官司底層,竟任情色權錢交錯橫流,臭不可聞,震驚社會。司法院長賴英照震怒,要求所屬兩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措施。
然而,司法風氣之頹敗,非朝夕可致,司法領導人若無法帶領體系全面自省,且改善措施倘只是紙上應付風頭的作態而已,司法公信恐仍受國人鄙視,難以抬頭。
目前已被揭露的索賄大要如果屬實,誠叫市井小民們大開眼界。應該清廉自守的司法官,廉潔城牆竟纖薄如紙,吹彈即破。一般認為,被告若能擊破一名法官的防線送錢已屬不可想像,而銅鑼案卻竟可抄雙線,攻陷了審判長和主辦的受命法官不說,且是由另一名法官和檢察官穿針引線,省去「外人」扮演黃牛的風險,穩當又可靠。
這還不打緊,法官辦公室還成為法官存放鉅額現金的保管室,把白花花的現鈔放在辦公室裡,伴著六法全書、案件卷宗;這個場景,映襯出多少受汙染的正義?
更別提法庭外的女人了。司法官能否在婚姻中白頭偕老,本是自家私事;不過,涉案司法官的外遇情事早就喧賓奪主,且疑為扼殺司法正義的幫凶,忙著牽線、收錢。私生活不正常,甚至影響到判決寫不出正義。
小老百姓進法院,戰戰兢兢,一心所繫,是將刑事的身家性命,民事的財產名譽,交給公權制度設計的檢察官、法官公平處理。相對而言,司法官的權力,緣於全民的託付,緣於國人對制度的信賴,自應做為正義之干城。但是,司法官的基本戒律,在銅鑼案慘遭摧毀,「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司法不過是有錢人玩的把戲。
重刑或無罪,本在證據取捨,不在銀兩多少,是什麼因素讓這些涉案司法人得了失心瘋,放棄審判的堅持,隨錢逐流?司法官個人固難辭其咎,無法抗拒誘惑,但整個司法環境的鄉愿惡化,也成為共犯結構,使企圖走後門者蠢蠢欲動;司法院若不能改變這些結構,歪風邪氣或許會因個案法辦暫時收斂,卻仍是誘發犯罪的溫床。
司法環境的鄉愿,首先在政風。這次被羈押的司法官,好幾位都有爭議,紅粉知己傳聞也已多時,政風單位卻永遠慢上好幾拍,事前無任何預警,出事了再忙著檢討,這種裝飾單位,有沒有差別在哪?
鄉愿的另一點,是法官重人情,輕自律,漠視公共事務的表現,票選出有爭議的同僚擔任自律委員。自律委員掌理法官的風紀獎懲,應採高標準擇取,結果卻任由拜票的人勝出,管他品操如何,法官自我管理的自治精神蕩然無存。
法官鄉愿也就罷了,連法院的院長同樣只想扮好人,不肯「←落去」,引導法院建立審判精神的標竿,使品操、裁判品質優者出,劣者隱。現實卻是,院長以尊重法官為名,放任法官結群成派,出事法官之一,就多次當選人事審議委員,可以參與司法院對於法官升遷輪調的討論;院長如果做得像服務業,無法引領風氣,由法官輪流當即可,何需特別派任?
司法院亦然。司法風氣的好壞,無法靠口頭的三令五申成形,司法官都是聰明人,當然嗅得出大環境的風向;當司法重視和諧甚於紀律,習慣協調甚於原則,那些不把司法貞操當回事的力量,就會為非做歹,銅鑼案就是最好的例子。
更別提司法的官官相護。司法官涉貪瀆案,總可以比其他貪汙被告早獲得交保,案件可以拖很多年不確定;任憑外界怎麼批評,都無動於衷,反正審判權在手,他人能奈其鄉愿何?
司法院長震怒、被押司法官移送監察院彈劾,雖是司法院處理涉嫌貪瀆法官的斷腕之心;但司法形象已然重創,司法風氣改善,更需要伐骨洗髓的根本改革。司法何其脆弱,實在禁不起這種醜聞的打擊,要息眾怒,司法界要拿出實際行動才行。
【2010/07/15 聯合報】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725647.shtml
司法改革不能再等了
【聯合晚報╱社論】2010.07.15 02:36 pm
高院法官涉嫌收賄案,輿論譁然,司法院長賴英照「震怒」。大家對司法生氣是好事,老實說,台灣的司法向來不得民眾信任。如今眾怒成城,檢察和司法體系應在「正己」旗幟下,再啟司法改革。
何智輝行賄法官,其實有兩個面向:一是法官收錢;第二,不能否認,恐怕和何智輝的政治「實力」有關。至今揭露的案情中,有何智輝任縣長時的地方檢察官從中「穿梭」的情節,可見貪腐的枝葉是如何貫穿於政界、法界之間。如今抓出幾個法官收錢,人謂司法史上最黑暗的一幕。但司法的黑暗能暗到什麼地步?別忘了,前任司法院長翁岳生卸任致詞時曾道出心聲,說有人為達政治目的而踐踏司法,他「身在其位,椎心泣血,痛苦萬分」!
翁岳生民國88年出任司法院長,當其時,民間要求司法改革的呼聲已成洪流,翁院長當年即召開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此後數年間,司法改革不能說全無進展,諸如刑事訴訟法往「當事人主義」方向修正即是重要成果之一。但當時的政治風氣汙濁,司改受到各種掣肘,以至翁院長下台時自知改革尚未成功,賴院長交接時則附和「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誓言繼續推動改革。
司改之棒薪火相傳的那一幕,司法人不是歷歷在目嗎?但老實說,現在很多人感到失望,司法改革已成死水一灘。馬總統為自身特別費案而狀告檢察官時,輿論多呼籲,法律人出身的總統除關心個人清譽,毋寧以推動制度改革為職志,但總統始終只以「不干涉司法」回應。最近一部令法界人「雖不滿意,只能勉強接受」的速審法,還是因企業界大老高聲抗議司法才催生出來的,甚至被戲稱為「曹興誠條款」,反而更證明了法界「不點不亮」的惰性。而拉法葉艦一案揭露出當年檢察高層受政治指揮的疑雲,又何曾促動檢察體系內的「正己」檢討?諸如此類情景,賴院長難道無動於衷?要等卸任時再來表白「椎心泣血」嗎?
再次啟動司法改革,實在不能再等了,馬總統和賴院長都責無旁貸!
【2010/07/15 聯合晚報】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7266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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