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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建築界先進大家好:
小妹任職於北縣府,今日無意發現大家有此討論
因小妹於去年年底曾經手本案初步之列管
故就我所知跟大家分享一點點資訊
就我們跟建商所詢問,本案基地分為都市土地與非都市土地
1. 都市土地:屬一般保護區。
2. 非都市土地:屬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本案預定計畫規模:第一期:獨立20戶設計。第二期:156戶規劃。
非都市土地的部份:可以下列方式開發
一、以大面積社區方式開發:辦理方式--變更分區、辦理區審。
二、以農舍方式開發
另本案辦理許多宣傳活動,但根據我跟建商接觸的情況,其實許多報載內容言之鑿鑿,卻應是雷聲大雨點小,很多開發的實質內容均未定案。個人認為炒作的目的較大。
小妹個人對此開發不是很認同,覺得北縣的好山好水應以具遠見的開發方式來思考,而不只是玩弄形式吧。更何況土地多為保護區。
個人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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