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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手上有個案子 為台北市某捷運車站出入口 評估與園區出入口結合的規劃 目前園區之使用分區為公園用地(公共設施用地)
小弟不才 不是很懂 有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1.捷運出入口上方考慮作4層樓辦公室使用 坐落土地必須變更為交通用地才能申請建築嗎
2.若不需變更為交通用地 適用捷運聯合開發嗎 經查許多聯合開發都是在說明公 私部門之間之聯合開發行為
目前還找不到相關比較詳細的資料 或法令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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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M 寫:依我粗略了解
私有土地經都市計畫變更為捷運站用地
才會跟你走聯合開發
公共設施用地多走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以BOT的方式開發捷運站
而你可以參考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
立體多目標的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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